院学字〔2014〕2号
院团字〔2014〕2号
关于开展2014年“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今年是五四运动95周年,为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接力。围绕学校育人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优良学风和良好校园文化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比工作,严肃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五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立明
组员:罗锦鳞 王甦英 云贵彬 董仲恂 钟越 李志 陈刚
刘淑毅 周瑛 王宝军 赵生光 张睿 刘瑶 赵全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评选范围 人员范围:在校本科生
时间维度:2013年5月——2014年4月
三、奖项设置
1.“五四红旗团支部”32个,在各二级学院和社团组织中开展评选产生;
2.“优秀团组织”由校团委直属机构中的学生组织进行申报,表彰名额将根据申报情况,以实际考核达标数为准;
3.“十佳社团”5个,在我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中评选产生;
4.“优秀共青团干部”83名,在我校各级团组织干部中评选产生;
5.“优秀学生干部”130名,在我校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中评选产生;
6.“优秀共青团员”301名,在全体在籍团员学生中产生;
7.“优秀志愿者”160名,主要面向学校公益性学生组织以及假期参与招生工作的全体志愿者;
8.“优秀社团指导教师”面向我校正式注册社团的指导教师。
9.第二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最美使者”专项奖20人;在“微笑使者”团队的正式成员中产生。
四、评选条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机构健全,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2、团支部认真开展引领团员思想、服务团员成长工作。
3、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整体良好,积极参与校内外大型活动,无重大违纪行为。
4、在本学院团总支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本支部的特色活动。
5、支部团员青年早操和课堂出勤率高,无违规违纪现象,
6、宿舍卫生整洁。
(二)、“优秀团组织”评选条件
1、在校团委直属团组织内评选。
2、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
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4、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突出贡献。
(三)、“十佳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组织内部设置完整,有规范的社团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内外大型活动,成绩显著。
2、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严格按照社团管理规定,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每个学期组织至少一个代表本社团特色、优质的活动,学生参与度高,受到师生好评。
4、社团开展日常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设施完好、卫生整洁。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
2、担任团干部至少一学期以上。
3、学习认真,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习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一年级只考察上一学期成绩)。
4、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5、群众基础好,与广大团员青年能打成一片。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政治觉悟,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
2、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热心学生工作,积极肯干,领导能力较强,工作有创新,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3、学习认真,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习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一年级只考察上一学期成绩)。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向上,带头遵守校纪、校规,起到好的榜样作用。
5、群众基础好,与广大同学能打成一片。
(六)、“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认真,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习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一年级只考察上一学期成绩)。
3、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
4、组织观念强,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
(七)、“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积极响应团中央的号召,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德意识,弘扬无私奉献、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的时代新风。
2、围绕立足岗位学雷锋,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扬雷锋精神、奉献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用自己所学知识、专长服务社会、服务同学。
3、在尊老爱幼、热心助残、爱心资助、社区服务、招生服务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4、本年度至少参加过五次校级(含)以上志愿服务工作。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我校发展及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校团委正式聘用的指导教师
2、能够按照社团工作需求出席并指导社团活动。
3、所指导社团在各项日常活动中开展有序,在重大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九)、“最美使者”评选条件
1、我校“微笑使者”团队的正式成员。
2、在我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中积极参与,无迟到、早退、旷训等情况。
3、在第二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努力,表现突出,展现了良好的科德学子风貌。
4、团结互助、工作踏实、群众基础较好。
5、本年度积极并坚持参加“微笑使者”服务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项评选需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民主投票或老师推荐的形式产生,经辅导员、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所在学院书记审查签批,最后报校团委最终审核并全校公示。
3、学校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评选名额。所设各类奖项原则上不可兼得。
4、社团指导教师将参评材料申报学校团委。经学校团委汇总、评审后拟定最终名单。
六、评选安排
1、推荐表和主要事迹(业绩)材料各一份,“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组织”、“五四红旗团队”、“十佳社团”主要事迹(业绩、工作总结)材料1500字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事迹(业绩、工作总结)材料1200字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主要事迹(业绩、工作总结)材料800字左右,“优秀志愿者”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
各二级学院严格学生成绩审核;如有违反《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集体奖项需有活动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统一备案待查。
申请材料务必于2014年4月22日前按要求报送校团委陈仕鹰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时间安排:
4月2日—4月15日,宣传发动,组织评选;提交各类评比材料;
4月22日前,各学院、各单位将获奖者材料交至校团委汇总进行终审;
4月22日—4月24日,校团委组织评审及公示;
4月25日—4月30日,拟进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精心制作颁奖典礼上所用的汇报展示材料。
5月7日,举行全校范围内“五四表彰”颁奖典礼。
七、评选监督
为保障我校“五四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学生处开设评选工作监督和投诉信箱。请登录学校学生处网页,点击“处长信箱”。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四表彰”是我校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对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学生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评选表彰的重要工作。
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安排及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团员青年在评比过程中提出的疑问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于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校团委沟通,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处 校团委
二〇一四年四月
主题词:五四表彰 通知
主送:各二级学院
抄送:院领导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生处
2014年4月2日印发